- 本案基地包含本市北投區新民段二小段471、471-1、472、472-1、498-1地號等5筆公有土地
財政局表示,本案係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,除地上權存續期間長達70年外,台北市政府並於2013年度預留供應白磺溫泉量每日100噸供實施者接管引取,適合開發之產品包括溫泉旅館或其他收益型商用不動產,惟不得作住宅使用。
未來開發效益除權利金、租金及相關稅收等收入可挹注市庫充作市政建設財源外,尚可創造約170人之就業機會、更新活化現有老舊窳陋公有財產,促進新北投區域發展及打造北市觀光新熱點。
財政局又表示,本案權利金預計分2期按比例分別繳付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,第1期權利金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日前5日之前支付權利金總額50%,第2期權利金於設定地上權契約簽約日起15日內支付權利金總額50%。另土地租金自用地點交日起按年計收,並以當年公告地價年息5%計算。本案最遲將於12月中旬正式公告招商。為宣導投資商機,提高投資者參與意願,本案於公告招商後將舉行招商說明會。